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六盘水市乡村振兴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六盘水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六盘水公开办〔2019〕9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六盘水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六盘水市乡村振兴局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联系方式;
2.内设各科室(中心)的设置及职能职责,联系方式;
3.乡村振兴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关系全市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包括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政策及重要工作安排部署等);
5.乡村振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信访、举报工作的方式等;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六盘水市乡村振兴局网站(http://xczx.gzlps.gov.cn/);
2.六盘水市乡村振兴局新闻发布会;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六盘水市乡村振兴局申请公开除应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以外的信息。
2.六盘水市乡村振兴局将按依申请公开信息程序受理,并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六盘水市乡村振兴局综合科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8-8224628
传真号码:0858-8224628
电子邮箱地址:lpssfpjbgs@163.com
通信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45号(六盘水市直机关十二层综合大楼十二楼)
(三)申请公开需提供资料
1.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六盘水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2.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六盘水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六盘水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网址:http://xczx.gzlps.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六盘水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六盘水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六盘水市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六盘水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申诉监督
申请人认为六盘水市乡村振兴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0858-8222047,地址:钟山西路30号,邮编:553000。
市纪委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858-8222932,地址:钟山中路22号,邮编:5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