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知识库
教育资助
发布时间:
2020-11-16
来源信息:
六盘水市扶贫办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的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4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800元/生·年。